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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貴州省公安廳
關于對13起涉刑土地違法案件的通報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近年來,我省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嚴肅查處一批土地違法犯罪行為。為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省自然資源廳、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決定公開通報13起涉刑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01.貴陽市修文縣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3月,修文縣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縣龍場街道辦事處建新村集體土地11.9104畝(其中基本農田5.11畝)修建廠房。
2021年6月修文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10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2.遵義市綏陽縣某建材廠非法占地案
2019年7月,綏陽縣某建材廠未經審批擅自占用該縣洋川街道辦事處興隆村耕地13.26畝修建辦公樓和宿舍樓。
2020年1月綏陽縣綜合執法局立案查處,同年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3.遵義市綏陽縣某農業發展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6年3月,綏陽縣某農業發展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在該縣蒲場鎮大溪村集體土地34.22畝(基本農田面積13.968畝)修建山地農業觀光園項目。
2019年11月綏陽縣綜合執法局立案查處,2021年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4.六盤水市水城區某實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7年3月以來,水城區某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區老鷹山街道辦事處石河居委會晏家壩村集體土地23.04畝(其中耕地21.57畝)建設硅土堆放場及相關設施。
2021年8月水城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2年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5.六盤水市水城區某煤炭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3年以來,水城區某煤炭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水城區尖山街道尖山社區塘上組集體土地34.47畝(耕地16.36畝)建洗煤廠。
2021年9月水城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2年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6.安順市鎮寧自治縣杜某某、陳某某非法倒賣土地案
2011年10月至2019年3月,鎮寧自治縣丁旗街道杜某某、陳某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9.22萬元。
2021年10月鎮寧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11月公安機關對杜某某、陳某某涉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立案偵查,2022年2月該案由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檢察機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07.畢節市七星關區某觀光園非法占地案
2017年3月,七星關區某觀光園非法占用該區三板橋街道辦事處六合村集體土地30.657畝(耕地14.354畝)作倉儲物流用地。
2019年6月七星關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0年1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1月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現法院正在審理中。
08.畢節市七星關區某建材廠非法占地案
2017年4月,七星關區某建材廠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區長春堡鎮清豐村集體土地24.2畝(耕地13.43畝)建設頁巖磚廠和堆料場。
2020年4月七星關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1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9.銅仁市松桃縣某建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5月,松桃縣某建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縣妙隘鄉濫田村集體土地23.28畝(其中耕地13.6畝)建砂石廠。
2021年3月松桃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2年3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0.銅仁市玉屏縣某農旅發展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6月,玉屏縣某農旅發展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縣平溪街道馬頭田村集體土地71.03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9.79畝)建田園綜合體項目。
2021年6月,玉屏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1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1.黔南州甕安縣某物聯網養殖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7年9月以來,甕安縣某物聯網養殖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縣江界河鎮銅鑼村下林組集體土地18.91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5.91畝)建設田溝養殖基地。
2021年9月甕安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當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2.黔西南州興仁市某礦業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6月,興仁市某礦業公司超越批準范圍占用下山鎮馬乃營村集體土地73.61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8.85畝)修建劣質煤洗選廠。
2020年5月興仁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7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于2021年7月將該案提起公訴。2021年10月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興仁市某礦業公司罰金一百三十萬元;判處令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13.黔西南州望謨縣蘇某某破壞耕地案
2018年3月,望謨縣蘇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縣王母街道敢賴村高車組基本農田17.824畝建鋼架大棚。
2018年10月望謨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1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于2019年12月提起公訴。2021年4月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蘇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有用地需求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依規獲得批準后才能使用土地。各級自然資源、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將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持續保持對土地違法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嚴厲懲處各類土地違法犯罪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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