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于某甲在2013年成立某農貿合作社,在取得土地承包手續后,于某甲決定在該土地上建設蔬菜大棚及養老公寓。在建設中由于資金缺乏,2013年9月,于某甲以該合作社名義,面向社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作社雇傭于某乙、張某等6人,形成宣傳團隊,到公園、菜市場等老年人聚集地采用口頭宣傳、發傳單、組織實地參觀等方式對外預訂養老公寓床位,宣稱投資本金可用于公寓床位使用費予以抵扣,也可以在投資期限屆滿后予以返還,并按投資本金的12%-16%給予返利。2016年6月,于某甲又成立內蒙古某健康養老有限責任公司,并以該公司的名義對外繼續進行融資。2013年至2016年期間,于某甲未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養老公寓項目立項,也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不明真相的老年人與其簽訂了大量的合同及服務協議。
法官介紹,被告人于某甲等人騙取錢財后并未建設養老公寓,只是用后期集資參與人投入的資金歸還前期集資本息,后期資金鏈斷裂,導致眾多老年人損失財產。
最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于某甲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于某乙、丁某某、張某、王某、馬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7年至3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