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為我老婆子做主,讓我的老年生活有了指望。”周某珍老人眼含熱淚地握住法官的手,不住地向他致謝。
【顫顫巍巍的簽名】
近日,在黃平縣人民法院平溪人民法庭內,法官在卷宗中注意到一份特別的訴狀,起訴人簽名甚至達不到基本的橫平豎直。詳細翻閱后,發現原來是80歲的周某珍老人將四個子女訴至法院,要求四人對其承擔贍養責任。
據悉,周某珍老人目前在農村居住,子女均已成家,身邊無人照顧。四名子女雖經法官勸導,但均未主動提出承擔贍養責任或將老人接到家中照料。庭審中,老人稱自己年歲已高,勞動和行動能力因病受限身邊需要有人照料,且自己每月無收入,無法負擔雇傭專人照料的費用。
【擲地有聲的判決】
后經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陳某富、陳某剛、陳某澤、陳某艷每半年一次輪流對周某珍老人盡贍養和看護照顧義務,并由各個贍養看護照顧子女負擔該期間原告周某珍老人的生活費用,原告周某珍老人的醫療費用由四子女共同負擔。
法官說法:贍養父母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對于法律意識淡薄,道德底線喪失,不孝順、不贍養老人的子女,不僅提倡道德規范的約束,更要善用法律法規的強制,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