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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原告龍某通過網上立案申請,訴稱被告楊某欠自己4萬元借款已經超期幾個月了。這筆錢是從龍某花唄上套現出來的,而花唄上長達數月的逾期利息已經讓他不堪重負,現在被告不接電話,也不回信息,只能請求從江縣人民法院幫自己追回借款。承辦法官對案件材料進行了審查,并與原、被告進行了溝通,通過了解原告遠在新疆新疆,而被告又身處重慶,都因疫情一時無法到法院處理該糾紛。為方便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便利用微信軟件添加了原被告微信賬號,通過微信聊天的方式協調雙方化解該民間借貸糾紛。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協調下,雙方達成了楊某從2022年5月份開始,每月支付龍某5000元的調解協議。

微信,不僅可以用來溝通交流,在法官主持下,也能用來化解糾紛。當前受疫情影響,很多群眾不便到法院進行訴訟,從江法院為了方便群眾,創新辦案舉措,最大程度維護人民群眾的訴訟利益。(吳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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