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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岑鞏縣人民法院對6起醉酒駕駛案共6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

【無牌無證醉駕行】被告人劉某某、唐某某、楊某某、項某某分別在不同時間酒后駕車在道行駛,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檢測,四人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后經鑒定四被告人血液乙醇含量分別為174.20mg/100ml、87.49mg/100ml、147.86mg/100ml、129.61mg/100ml。四被告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起訴。岑鞏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四被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無牌無證酒駕,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分別對四被告人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千元至3千元不等。
【報廢車輛魯莽行】涉案被告人楊某平酒后駕駛已經報廢的機動車在某路段行駛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楊某平血液乙醇含量為108.38mg/100ml。楊某平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結合全案情況依法判處楊某平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酒后駕駛逃逸行】2022年6月4日凌晨,被告人沈某某飲酒后駕駛小轎車行駛在某鄉鎮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致使車輛碰撞公路護欄,造成車輛及道路設施受損的交通事故。因案發時間正值凌晨,夜深人靜,沈某某心存僥幸,逃離事故現場。案發后,民警在沈某某家中將其查獲。經鑒定,沈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14.39mg/100ml。經交警隊認定,沈某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鑒于沈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沈某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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