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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某伙同他人(在逃)以送游戲裝備的方式從該縣一小學學生李某處騙取班級微信群二維碼后,掃碼進入該班級群,并將頭像和昵稱改為與班主任的一致,后發送要求家長每名學生交200元作為資料費,先后有23名家長每人發送200元紅包共計4600元人民幣至該班微信群,被黃某某及其同伙領取。案發后,黃某某退還犯罪所得由公安機關發還被害人,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經庭審后,黃平縣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黃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近年來,網絡詐騙案頻發,手段多樣,取證難度大、追贓挽損難,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嚴打該類案件刻不容緩。為保持打擊該類犯罪的高壓態勢,彰顯檢察機關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決心,我院在該案發生后,分管刑事檢察的院領導親自提前介入,審查事實和證據并出庭公訴,大大提高了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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