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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當紅藝人代孕棄養和未婚生子的新聞在網上引發網友們熱議。在現實生活中,未婚生子的例子在從江法院轄區范圍內同樣存在著。
近日,在從江法院貫洞人民法庭法官悉心調解下,原告石某某與被告吳某某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一案得以圓滿化解。
原被告于2014年在外打工認識并自由戀愛,雙方在2015年按照農村當地習俗辦理了酒席,未辦理結婚登記,于2016年生育一子。但孩子出生后不久,雙方因生活瑣事爭吵后被告離家出走,至今對孩子不聞不顧,故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撫養費。

承辦法官聯系被告,被告表示“當時是原告要爭孩子的,說孩子不要我管,現在怎么到法院告我了,孩子現在沒有跟我,我不會出撫養費”并直接掛斷了電話。面對此類抗拒情況,為了維護雙方所生子女的合法權益,保障其能健康成長,承辦法官沒有放棄,通過多方渠道與被告取得聯系,承辦法官從法與情的層面耐心地對被告悉心釋法、耐心卻導,化爭吵為理解,化干戈為玉帛,并從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與被告作調解工作,一步一步的排除了被告的抗拒心理。最后,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同意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孩子獨立生活為止。
法官提示:非婚生育不可行,但非婚生子女權益應該得到保障。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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