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2020年第22次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省法院院長韓德洋主持會議,省檢察院檢察長傅信平列席會議,并發表抗訴意見。
本次審委會討論了貴州省檢察院抗訴的楊某某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楊某某系福建省寧化縣人,其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九萬多條后,以對被害人古某某詳細信息的全面掌握實施詐騙,古某某系貴州省習水縣一貧困戶,被騙一萬五千元人民幣。
在聽取法院案件承辦人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一審判決情況、二審裁定情況、省檢察院抗訴理由及合議庭評議意見等情況介紹后,傅信平圍繞抗訴罪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當并處罰金刑的法律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社會危害性、司法裁量要做到主刑與附加刑并重等方面闡述了案件抗訴的必要性。針對案件存在的法律適用分歧點進行充分說理、分析論證,獲得審委會全體委員的認同。
在綜合考慮楊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犯罪違法所得、是否有犯罪前科、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后,傅信平提出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量刑建議,獲得審委會采納。
據悉,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也是檢察院支持法院審判工作的具體展現,同時也是法檢兩院共同維護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舉措。省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成為常態,帶頭辦理審判監督程序抗訴案件,為全省市縣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和辦理案件作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