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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介紹,這名中年王姓女子,因與丈夫宋某感情不和,二人多次發(fā)生吵鬧。之后,王某幾次找宋某離婚,均被宋某拒絕。
為了找到心理上的慰藉,2019年3月清明節(jié)期間,王某在回娘家掃墓時路過楊某家,并與楊某認識、留下聯(lián)系方式。后來,王某多次在楊某面前稱丈夫宋某愛喝酒,經(jīng)濟上管得緊。
從王某的交流中,楊某感覺到有機可乘,于是二人不斷密切聯(lián)系,最終發(fā)生關系。同年5月份左右,楊某把被告人王某介紹給了縣城同住一小區(qū)的石某。之后,王某與石某相約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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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見面,在縣城帶孫子的石某,見王某衣服有點破爛,于是兩人一同上街,石某給她換了一件新的衣服,王某滿心歡喜,當晚兩人發(fā)生不正當關系,并在石某家住了幾天。因石某家人反對,后來王某只得回老家。
去年10月6日下午,王某因瑣事再次與丈夫宋某發(fā)生爭執(zhí),宋某也因懷疑王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于是將妻子的兩部手機用斧頭砸爛后丟掉。
眼見手機被毀,想著平時丈夫對自己一直都不好,不拿錢給自己用,王某產(chǎn)生用農(nóng)藥毒死宋某的念頭。隨后,王某在家中找來一包用剩的草甘膦農(nóng)藥,將其投進了宋某的酒壺中。
當日19時許,宋某干完活后回到家中,準備熱點冷飯吃喝酒解解悶,當他拿起酒壺準備倒酒時,發(fā)現(xiàn)白酒的顏色有所變化,心存戒備的宋某便質問王某是否在酒中投了毒,但王某否認此事。
當晚,宋某撥打其弟弟的電話告知此事,其弟弟遂報警,王某發(fā)現(xiàn)宋某在打電話后便逃離現(xiàn)場,次日警方在后山樹林里將王某抓獲。10月11日,經(jīng)遵義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白酒中檢出草甘膦成分。
6月18日,鳳岡縣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企圖以投毒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客觀上實施了投毒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糾紛并出軌而起意殺人,酌情應從嚴懲處;鑒于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于是判決其4年6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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