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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粉當屬大家最愛的美食之一
爽滑的米粉、潑上鮮羊肉湯
幾片肥瘦適中的羊肉
再加一勺油辣椒
那味道
太巴適了

但是
當羊肉湯里加了“它”
你還敢吃嗎?

近日,金沙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楊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被告人楊某某為使其經營的“某哥羊肉粉館”的味道更好,將罌粟添加在調料包中熬制原湯及燉肉,隨后制作羊肉粉銷售給顧客。后金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金沙縣公安局到“某哥羊肉粉館”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時,對該粉館的羊肉湯汁現場進行嗎啡檢測,結果呈陽性,楊某某當場承認其使用罌粟原植物制、售羊肉粉的情況。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為牟取利益,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明知罌粟殼是有毒、有害物質,仍添加在熬制的羊肉湯里進行銷售,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前。
小編有話說
食品是人們的生活必需品,食品安全與人們的健康息息相關,可在競爭激烈的餐飲行業中,一些商家為了招徠顧客,無所不用其極,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為食物“上色”使之色澤飽滿、口感豐富,但這樣做不僅損害了他人健康,也讓自己受到法律制裁。早在去年9月,金沙法院就公開審理了金沙縣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時還邀請了30余名食品商戶參與旁聽,但是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再次出現羊肉湯里加罌粟殼的案件,希望廣大食品商戶能夠引以為戒,長鳴心里的警鐘,要知道只有守住良心的底線,才能走得更遠更好。
凡是觸犯“紅線”的生產經營者
終將受到法律的制
出門吃粉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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