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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多歲的任老太,家住習水縣溫水鎮,其丈夫已經去世。去年 9 月,經溫水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老太的兒子馮某科、馮某清、馮某每月向母親支付 400 元生活費用,母親隨馮某科生活。
調解還約定,母親若生大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由 3 人共同均額承擔,護理也由 3 人平均值護;若在馮某科家臥病不起,醫療護理由兄弟 3 人平均同等負責。

調解協議簽訂后,馮某科、馮某均如約履行義務。但是,馮某清卻一直不肯履行對母親的贍養,分文未付。無奈之下,今年 4 月 17 日,任某將兒子告上了法庭。
習水縣溫水法庭法官介紹,在開庭審理前,他們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馮某清以其經濟條件不好、家庭困難為由,不同意按協議約定的 400 元 / 月支付贍養費,只同意支付 200 元 / 月,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日前,法官經審理后,考慮到任老太年紀大且生病的情況,判決被告馮某清從去年 9 月起支付原告任老太贍養費 400 元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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