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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嫌疑人盧某,男,出生于1997年。今年2月3日下午,盧某與朋友駕車返回鳳岡,在出收費站時,根據工作人員提示,二人同意進行為期14天隔離觀察。21時左右,工作人員將二人帶至縣城茶海之心酒店。

在聽說要支付相關費用后,盧某不同意在此隔離,于是拿了行李準備上車離去。工作人員告訴盧某,可以不在此隔離,但應由防疫人員護送離開。盧某不聽勸阻,在民警伸手阻攔時,二人發生抓扯雙雙倒地,盧某將民警右手咬致輕微傷。
鳳岡縣法院審理認為,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嚴格管控外來人員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盧某不服從疫情防控公安民警的勸阻,暴力阻礙正在依法防控職責的公安民警,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庭審中,被告人盧某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后,當庭判處其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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