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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院是對你進行強制執行,不是和你兒戲!法院傳喚你到庭,你拒不到庭,現依法對你采取強制措施,剛才已經向你發出拘傳票,你仍然抗拒,我們是依法執行!”執行法官將老何扭送上警車。

老何是浙江桐廬法院某案件的被執行人,經法院判決,其應支付申請人傅某人身賠償款17萬余元。執行中,法院依法處置了老何名下一輛浙A號牌的轎車,共計3.7萬元。因老何名下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其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出限制消費令。
近日,老何私下與申請人商議:他現在確實沒有錢,但盡量每月湊足100元還給申請人。
老何本想用此“積極還款”的小伎倆,穩住法官和申請人,但如此伎倆甚是滑稽,17萬元的賠償款,每月還100元,需要141年才能全部還清,這明顯就是“賴上加賴”!面對法庭的傳喚,老何還“大打太極”,不是家中親戚有事就是要去醫院看病,一再保證遲些天會還,千方百計拖延時間。

面對如此“老賴”,不守法也不敬畏法律,唯有“給點顏色”看看。近日,桐廬法院執行法官早早出發,一大早就上門將老何堵在了家里。“戲精”老何立即開始裝病,看實在躲不過去,就躺在地上耍起了無賴。
面對如此“奇葩老賴”,法警強制將其扭送到法院,并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根據剛剛得到的消息,申請人已致電法官,表示老何在拘留期間,其家屬已經一次性將剩余賠償款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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