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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居住在臺江縣的楊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其丈夫王某離婚,理由是雙方均系再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經常遭到丈夫的暴力及言語傷害,且王某長期反復吸毒,曾因吸食毒品被強制戒毒兩年,現又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關押于某縣看守所,楊某十分害怕王某出獄后繼續傷害自己,故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案件立案后,承辦法官首先通過電話與原告取得聯系,詳細了解原告婚姻家庭及感情狀況,得知雙方并未共同生育小孩及無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只涉及婚姻關系是否解除的問題,并分別與當地法院、看守所取得聯系,得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與被關押的王某見面。怎樣才能了解被告對于這段婚姻關系的想法和意見呢?承辦法官想到一個辦法,就是將需要詢問的問題制作成筆錄,在送達庭前材料的時候一并送給被告,看能否做調解工作。來到某縣看守所后,承辦法官簡要的將案件情況告知看守所的值班民警,通過民警的配合,法官了解到被告的意見也是同意離婚。故承辦法官再次電話與原告取得聯系,約定好庭前調解的時間,并準備了相關的法律文書,再一次來到某縣看守所,通過看守所的值班民警完善后續手續,至此,該起民事案件克服了疫情期間存在的困難,得以及時化解。
疫情期間,法院的各項工作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但法院干警始終堅守司法為民的初心和理解當事人希望能快速解決矛盾糾紛的心情,為了不影響辦案的質效,通過巡回審理、微信調解、電話調解等各種方式,靈活機動, 用心辦案,收獲了當事人的認可與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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