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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鋪的稻谷占據了整個行車道,嚴重影響道路安全通行,過往車輛紛紛避讓,路政員立即上前制止。經過一番宣傳和勸說村民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不僅危險,而且觸犯了法律,并積極配合路政人員將攤鋪在路面的稻谷收走。



在此榕江路政執法大隊提醒大家,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施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業、焚燒物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進行其他損害、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在公路上打場曬糧不僅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而且還是一項違法行為。

在以后的工作中榕江路政執法大隊將繼續加強巡查頻率,到沿線村鎮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引導群眾充分認識占用公路打場曬糧不僅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更屬于違法行為,加大對易發生打場曬糧路段的管控力度,及時制止、清理占路打場曬糧行為,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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