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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就是命令。接到報警電話后,縣森林公安局立即指派平永片區派出所民警前往案發地,會同三江鄉林業站工作人員、地方公安三江派出所民警前往三江鄉腳車村。民警在李某家沒有收獲,但卻在下午6點左右,在村民吳某某家里找到兩條眼睛王蛇,同時依法傳喚涉案嫌疑人吳某某到縣局進行調查。

涉嫌人對涉案野生動物進行指認
經調查,2020年2月15日,三江鄉腳車村王某德發現兩條疑似眼鏡王蛇在曬太陽后返回洞中,于是立即邀約本村韋某智二人用鋤頭進行采挖,次日用捕魚竹籠將其兩條眼鏡王蛇捕獲。經我局聘請司法鑒定機構對兩條蛇進行鑒定,該蛇物種為眼鏡王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王某德、韋某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我局已對王某德、韋某智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涉案眼鏡王蛇已將其移送貴州森林野生動物園。
榕江森林公安呼吁廣大群眾: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為了物種多樣性、生態平衡發展,請您杜絕從事一切非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自覺拒絕野味,營造健康的飲食習慣。同時,請您一起參與到保護野生動物行列,如有發現破害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積極向我們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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