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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帶”是什么意思?“一盔一帶”守護行動出臺的背景又是什么呢?
劉燁:"一盔一帶"中“一盔”指的是安全頭盔,“一帶”指的是安全帶。"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為進一步提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減輕交通事故損害后果開展的一次專項行動,自2020年4月16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按照行動方案的部署,4月至5月為宣傳引導階段,6月至11月為勸導查糾階段。自本月起,黔東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已在全州范圍內部署開展針對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和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的集中嚴查行動。
不按規定系安全帶、佩戴安全頭盔有什么后果?
龍永林:大家會覺得現在已經進入夏天,安全帶、安全頭盔佩戴和使用起來又熱又麻煩,而且還起不到多大作用,為什么還要求那么嚴呢?
首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以及按照《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九項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戴安全頭盔’”。相關法律法規和辦法對駕乘人員佩戴頭盔、使用安全帶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

其次,到底安全帶、安全頭盔有沒有多用?又有多大的作用呢?在這里我想通過幾組數據給大家進行分析對比下:一是據全國交通事故數據分析,小型汽車、摩托車、電動車是導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三類車輛,其中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中約80%的死者致死原因為頭部受到撞擊后造成的顱腦損傷死亡;小型車輛交通事故中駕乘人員未系安全帶造成胸腔損傷、頭部損傷比例達60%以上,如車輛發生翻墜,在未系安全帶情況下,極易被翻滾的車輛拋出車外。二是從我州今年1至5月交通事故情況來看,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量占到全州道路交通事故總量的50.75%,死亡人數占到全州交通事故總死亡人數的39.36%,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摩托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死亡人數占到全州摩托車交通事故數和死亡人數37.84%,其中 92.85%的死者致死原因為顱腦損傷;在小型車輛事故中,27.47%的事故中受傷人員發生事故前未系安全帶,在受到較大的沖擊力及慣性作用后,直接導致胸部、頭部、面部、頸部等身體位置與車輛方向盤、頂棚、前擋風發生碰撞,導致身體多部位受傷。
目前“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中違法查處的基本情況怎樣呢?
劉燁:目前,我們的工作是堅持勸導提示與執法查糾相結合,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督促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汽車駕乘人員規范使用安全帶。全州每周進行兩次專項行動,各縣市也根據各地具體情況組織開展本地區統一行動。行動開展以來,我州共查處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9738起,乘坐摩托車不戴頭盔的違法行為945起,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5275起,機動車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579起。接下來,我們將持續保持嚴管態勢,全面提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和汽車駕乘人員安全帶使用率。
關于“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是如何處罰的?
劉燁:目前,執法處罰的范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各地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具體處罰為: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記 2分;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不計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計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記2分;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10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20元,不計分。
有聽眾提出疑問,后排乘客也需要系安全帶嗎?
劉燁:是的,不管前排還是后排乘客,都必須系好安全帶。
龍永林警官,給89.8的聽眾朋友們一些安全行車提醒及倡議:
安全帶、安全頭盔對駕駛安全的重要性,特別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各類緊急情況的時候,安全頭盔能有效保護頭部受到直接撞擊,安全帶能將駕乘人員牢牢固定在座位上,避免駕乘人員肢體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被拋出車外,最大限度的減小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保護駕乘人員生命安全。在此也再次向廣大市民朋友倡議:“希望廣大的市民朋友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駕乘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過程中要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做一名合格的交通參與者。
相信通過我們“一盔一帶”特別訪談節目播出之后,大家都對“一盔一帶”有了更深的認識,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交警解答的問題,可以關注“黔東南交通廣播”微信公眾號,評論留言,下期節目我們將進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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