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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雷山縣人民法院在執行楊某甲與李某乙婚姻家庭糾紛一案過程中,因被執行人楊某甲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支付撫養費義務,該院執行干警做其思想工作并督促其自動履行時,被執行人楊某甲不僅不履行義務還多次威脅執行干警及干警家屬:" 老子現在老婆孩子都沒有了,誰敢執行我,我就要滅他滿門,銷他家戶口。"
【處理結果】
雷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楊某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多次對執行干警及干警家屬人身安全進行恐嚇威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該院遂作出對被執行人楊某甲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決定作出后,因楊某甲居無定所,該院經多次組織干警實施拘留措施無果后,與公安機關啟動協助執行聯動和安保聯防機制。在法院與公安機關的聯動執行威懾和法制教育下,楊某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聯系法院向被其威脅的干警賠禮道歉,承諾不會再對抗法院執行,并保證不會對執行人員及家屬做出危害人身安全的行為,同時自動履行該案義務。
鑒于楊某甲道歉態度誠懇且獲得被威脅干警諒解,自動履行全部案款并向法院書面悔過,該院決定解除對楊某甲的司法拘留。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在處理該案過程中,法院及時啟動與公安機關建立的執行聯動和安保聯防機制,使被執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并主動聯系法院進行道歉和履行義務,切實保障依法履職的干警及其家屬人身安全。
同時,也昭示了任何試圖挑釁司法權威、威脅司法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人身安全的行為均應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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