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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王某槐酒后駕駛小轎車由錦屏縣三江鎮天馬廣場往六街方向行駛途中,被交警現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值為169mg/100ml。經抽血送檢,王某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61.21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依法吊銷了王某槐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可王某槐完全沒有吸取教訓,距第一次酒駕被查處不到兩月,尚在取保候審期間的他再次酒后駕車上路。
2020年3月2日,王某槐在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后駕駛小轎車由錦屏縣三江鎮往清江二橋行駛途中,再次被交警現場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值為128mg/100ml。經抽血送檢,王某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3.58mg/100ml。王某槐不知悔改,二次醉駕,將自己“作”進了看守所,等待他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

錦屏交警提醒:“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重新學習恢復駕駛資格后,不分何時何地,不管間隔時間多長,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對于“二次酒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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