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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貴鐵警方辦理并移送起訴的首起非法經營案。2019年1月10日9時40分許,貴陽車站派出所民警會同貴陽市觀山湖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在貴陽火車站出站口查獲張某等3名攜帶大量香煙人員,當場查扣芙蓉王、貴煙等多品名香煙347條,價值人民幣107010元。煙草專賣局經工作后查證,張某等人攜帶的香煙由一名劉姓女老板提供,并雇傭他們帶到貴陽販賣。張某等人其行為已涉嫌非法經營罪,煙草專賣局按規定于2019年5月移送貴陽鐵路公安處立案偵查。
經依法偵查,貴陽鐵路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劉某2015年曾因非法經營罪被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9年1月9日,劉某通過電話,以每人每天100元的報酬,雇傭張某等3人為其攜帶香煙前往貴陽販賣,并為他們購買了宣威到貴陽的火車票。2019年1月10日凌晨兩點過,劉某在云南宣威火車站將用行李箱和背包裝著的347條香煙交給張某等3人,并讓其兒媳撒某帶領3人一同乘坐當日宣威到貴陽的K636次列車,到貴陽后將香煙交給買家再把貨款帶回。不料在貴陽站出站時,張某等3人即被查獲。
審訊中,犯罪嫌疑人劉某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刑法及刑訴法的相關規定,貴陽鐵路公安處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對劉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于2019年9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11月4日,貴陽鐵路運輸法院經公開審理,認定劉某犯非法經營罪,且系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當庭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兩千元。其他相關人員由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按照國家法律及相關管理規定,煙草屬于國家專賣品,銷售香煙必須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異地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準運證。無證運輸、販賣的,將視涉案金額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或刑事處罰。(記者 劉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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