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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截圖。

出租自己的女子當了“新娘”。
9月25日下午,山西女子小麗(化名)向都市新聞記者反映,她是一名“租賃女孩”(出租自己假扮女友收取報酬),一個多月前,被一男生“租賃”到貴陽假結婚。雙方口頭約定,“綠色出租”,男方每天支付她521元,租期共7天。
可沒想到,她按照約定,跟著男生回家辦了“喜酒”,并在男生家生活10來天后,要求對方支付“租金”時卻被對方拉黑了。小麗一直聯系不上租她的男子周某,想到不僅沒收到“租金”,反倒貼了人和錢,便打來本報熱線求助……
每天521元 出租自己到貴陽假結婚
25日下午6點多,記者在花溪見到了“租賃女孩”小麗。
小麗介紹說,她今年35歲,做了3年“租賃女孩”。最初,做租賃女友目的是因為和男友分手后,想四處走走散散心。“出租自己”不僅可以到處玩,還能賺點錢。“可3年來我一直沒敢真的‘出租’過。”
今年8月初,一個男生通過一個名叫“租女友”的QQ群找到了她。認識的第一天,男生坦言,想租個女友回家假結婚。兩人一拍即合,接下來一個多星期,每天都會聊很久。
小麗說,通過幾天的聊天,兩人互相通報了姓名、年齡,看了照片,還驗證了身份證。“他叫周某,今年39歲,家住貴陽市觀山湖區朱昌鎮。假結婚的目的是想用收到的彩禮錢開一個加工廠,還有一部分用來還債。”
“聊天中我覺得他挺靠譜的。”小麗說,我們聊得挺好的,還說事情結束后,如果雙方有意,可以真的試著處一處。
想著既能賺錢,還可以順便到貴州玩一玩,如果對方人不錯,還能交個男朋友。小麗就答應了對方。
接著,兩人通過微信約定了具體的時間和價格。“租期從8月22日至28日,總共7天,每天521元。8月25日辦喜酒。來回的車費、吃住,由男方支付。”小麗說。
男友失聯 “租金”泡湯反倒貼了錢
8月18日,周某給小麗買了火車票,小麗提前來到了貴陽。
“他來接了我,回了他家。”小麗說,接下來幾天,就是準備“結婚”、辦酒。“25日辦酒那天,在他家門口的小巷擺了12桌,4輪,差不多50桌吧。禮金收了大概五六萬。”
“晚上他的父母還給了我一個大紅包,由于當初有約定,我就將紅包還給了他。”
“一直挺順利的。”小麗說,辦完酒,周某帶著她在梵凈山、鎮遠、小七孔等貴州景點玩了7天。這7天,男方出車,剩下的油費、吃飯、住宿全部是小麗花的錢……
回來后,小麗一直住在周家。“他父母對我也挺好的,還給我買衣服。我們也盡量在他的父母、親友面前秀恩愛,不讓他們看出來。”
可周某卻像變了個人似的,他幾乎沒回過家,偶爾回家,也是喝醉了酒。“我問他父母,也不知他去哪兒了。有時找不到吃的,打電話給他,還要被罵。這期間我們有過兩次同房。”小麗說。
“在他家里,我也不好提租金的事。”小麗說,約定的時間已經過了。9月初,她就提出出去玩幾天,希望和周某談這事,可對方始終不提。
9月中旬,小麗再次回到周某家。“又住了五六天,幾乎見不到他人。”小麗說,9月20日,不得以,她自行離開了周家。“我給他父母說,在貴陽找到了工作,單位有宿舍。”
隨后小麗繼續聯系周某,要求支付“租金”,可對方卻躲躲閃閃。
“他反而開口向我借5000塊錢,我沒答應。”小麗說,25日,她再聯系對方時,卻發現自己已被對方拉黑了。“電話、微信、QQ全聯系不上了。”
隨后,記者通過小麗提供的電話聯系周某,但對方電話通了,卻無人接聽。
小麗表示,她知道周某家的地址,本可以找上門去,但始終不愿扯破了臉。“我還是希望能聯系上他,大家好說好散。”小麗說,如果他真的賴著不給,我會報警。
律師:人身出租不受法律保護
據了解,出租女友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少見,有的簽了協議,有的則只是口頭約定。這些口頭約定,或是書面“合同”,真的合法有效并安全可靠嗎?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法律人士。
貴州貴達律師事務所康懋律師表示,首先,人身不能作為債權的標的物,也就是說人的身體是不能拿來出租的,那么這種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其次,“租女友”違背了公序良俗,破壞了社會公德,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此種“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記者孟劍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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