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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辦完手續(xù)發(fā)現弄假成真
丈夫信誓旦旦,說離婚全是“為了工作”,還給妻子寫了一份保證書。拿到保證書的妻子頭腦一熱,就跟著丈夫跑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xù),還把財產分割了。誰知離婚辦完了,對于復婚這個事,丈夫一拖再拖,最后干脆堅決不復婚。妻子覺得自己明明是“假離婚”,怎么這個婚就真的離了呢?
原來,梁女士和丈夫廖某結婚多年,兩個人在婚后共同生育了一子一女、購買房屋三套,登記在廖某名下,家用小汽車一輛,存款和其他財產若干,無共同債務。
之前干個體經營的廖某稱自己因為“工作需要”和梁女士離婚,說是“等風聲過了”雙方再復婚。為了讓梁女士相信自己,廖某還寫了“保證書”。梁女士因為輕信丈夫廖某“假離婚”的說辭,至婚姻登記部門簽署離婚協議,完成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中的一套房產和車輛予以協議分割,子女撫養(yǎng)權明確。離婚后,雙方仍一起共同生活,但是此事過去了大半年,廖某從剛開始的同意復婚到過段時間再復婚,發(fā)展到堅決不復婚,然后又反復地同意復婚,廖某離婚后要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要求梁女士去簽字。
梁女士非常苦惱和氣憤,這到底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這種離婚能不能反悔?
湖北諾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培解釋,梁女士和廖某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在法律上離婚已成事實,除非雙方再去婚姻登記部門進行結婚登記。如果雙方復婚不成,就是解決雙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根據梁女士的陳述和離婚協議,僅分割了一套住房和其他財產,另有二套住房尚未處理。
王培律師解釋,婚后夫妻共同所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夫妻雙方任一人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綜合梁女士的情況,王培建議如果通過努力雙方要復婚當然最好。如果不成,梁女士不能再接受廖某所謂“假離婚”的說法,不可再簽署類似協議的材料。(記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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