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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毆打扶貧干部
2019年6月11日,根據脫貧攻堅的相關工作要求,臺江縣老屯鄉南江村副主任張某金與老屯鄉人民政府工作組到南江村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時,發現南江村二組村民張某洪的老房子無人居住且已經腐爛,工作組在電話征得張某洪本人同意后,于當天將其老房子拆除。6月12日下午14時許,張某但(男,50歲,臺江縣老屯鄉人)、張某文兄弟兩人趕到張某洪的老房子處查看時,發現張某洪的老房子已被拆除,便與工作組理論,不聽工作組解釋,并采取語言威脅和抓扯衣領、掐脖子等暴力方式威脅張某金。臺江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張某但處以行政拘留5日。⓶2019年7月6日16時許,臺江縣臺盤鄉南莊村村民張某良酒后到南莊村村委活動室向鄉政府工作人員咨詢政府相關福利政策,工作人員發現他一身酒氣,語無倫次,便建議他先回家休息,但張某良不聽勸阻,并辱罵、威脅、毆打工作人員,隨后被現場的其他工作人員勸開。17時許,張某良回到家后拿一把菜刀再次回到南莊村村委活動室準備對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報復。張某良的行為已構成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臺江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張某良處以行政拘留10日。
2019年7月20日下午,臺江縣老屯鄉人民政府組織干部到排略村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組織施工隊對該村五組村民歐某光的舊房進行拆除。當日14時至17時30分期間,歐某光的妻子張某九(女,50歲)惡意阻攔施工隊施工,并辱罵施工人員和扶貧干部。在此期間,張某九多次在公共場所脫下自己的褲子,故意裸露其身體,公然羞辱在場的干部和施工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違法行為,臺江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對張某九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故意損壞基礎實施
2019年5月8日,臺江縣南宮鎮擁黨村向縣政府申請了太陽能路燈建設的“一事一議”幫扶項目,近期正在村里積極施工。該村村民李某某(女,49歲)為了自家便利,要求村委在其新房子旁邊修建一個太陽能路燈,村委拒絕了其不合理要求。當施工隊到李某某家舊房子旁邊修路燈基腳時,遭到李某某的阻攔。隨后,李某某在沒有告知相關部門的情況下,故意用鋤頭把在其舊房子旁邊空地上剛修好的太陽能路燈基腳挖毀,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公共財物,李某某在案發后外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處理。民警通過布控,于2019年7月16日將李某某查獲。臺江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⓶
2019年6月10日,臺江縣革一鎮北方村巖寨組建設飲用水工程,因該工程的主水管要經過張某與張某九兩家之間的空地,從而引發了兩家的糾紛。組長楊某某在對兩家進行調解后,兩家同意了水管更改線路的方案,楊某某在沒有得到工程負責人張某某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手持柴刀將位于革一鎮北方村巖寨組張某與張某九兩家之間空地上的飲用水工程水管砍斷,對施工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臺江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
網絡上編造虛假信息尋釁滋事
2019年8月2日,臺江縣方召鎮歹忙村駐村干部自己出資請歹忙村民吃連心飯,歹忙村村民趙某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用自己注冊的微信把吃飯的視頻發到歹忙村微信群里并用語言攻擊辱罵他人,造成不明真相的群眾對政府工作人員的誤解,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影響。趙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臺江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趙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當前,全縣正處于脫貧攻堅的決戰決勝時刻,每一位群眾都要有大局意識,積極主動的參與到脫貧攻堅戰中,對脫貧攻堅工作中出現的“攔路虎”,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為全縣脫貧攻堅“脫貧摘帽”工作順利推進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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