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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覃某因購買商品自住房,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向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榕江縣管理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4 萬元,貸款期限為 15 年。
但覃某于 2018 年 10 月就開始產生逾期記錄,不按期履行還貸義務。在此期間,管理部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上門、面談等方式進行逾期催收,該職工及其家屬均表示無力償還而拒絕還貸。
根據《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覃某的行為已嚴重違約。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安全,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向榕江縣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申請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按照優先受償的原則依法判決。
今年 8 月 14 日,榕江縣人民法院優先將拍賣執行款劃轉至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至此,該縣管理部首例通過司法拍賣手段進行催收的公積金貸款違約案件成功辦結。
截至目前,黔東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榕江縣管理部累計為 4689 戶家庭發放住房貸款 12.43 億元,為榕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建)自住住房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同時加強貸款資金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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