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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被執行人楊某因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錦屏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認識到自己行為錯誤,主動配合執行并如實報告了財產,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楊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錦屏縣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被執行人楊某應支付申請執行人王某租金221000元、違約金500元,共計221500元。因楊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聯系楊某督促其履行義務,楊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且未向法院報告財產。
3月27日,執行法官得知楊某當天到法院參加庭審,便在庭審結束后依法傳喚楊某,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后果,但楊某仍未履行,且未能提供擔保人。因楊某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拒絕報告財產,執行法官向其宣讀了拘留決定書對其進行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限屆滿后,楊某認識到自己行為錯誤,主動到法院配合執行,向執行法官如實報告其在黎平縣某建筑公司有工程款尚未結算的情況。執行法官立即趕往該建筑公司了解楊某的工程款情況,并向該建筑公司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扣留楊某應得工程款278763元,確保該案的順利執行。(胡先鋒 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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