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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凌晨兩點,黃平縣公安局浪洞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我殺人了,我想自首。接到警情后,所領導高度重視該警情,立即組織民警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發現報警人是一名醉酒的年輕小伙,并將其帶回派出所詢問情況。
經查證,報警人唐某因喝酒被母親數落,心里不舒服,于是又到浪洞鎮街上夜市攤上酗酒,心煩意亂之際拿起電話撥打110電話謊稱自己殺人了,想自首。唐某對自己報假警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醉酒清醒后,唐某對自己喝酒后報假警的行為悔恨不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可對行為人作出最高十日拘留并處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警方對唐某給予治安拘留8天處罰。(楊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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