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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員立即對該施工行為予以制止,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由于現場沒有通信公司負責人,路政員向施工人員取得通信公司負責人聯系方式后,電話聯系通信公司負責人,告知通信公司負責人:根據《公路法》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并要求其未辦理行政許可之前不能擅自進行施工作業。當事人認識到了錯誤,積極配合,承諾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表示立即按照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行政許可,得到許可后有相關單位協助再行施工。

為確保及時制止涉路違法行為,減少因涉路違法行為造成的安全隱患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丹寨大隊路政人員下一步將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高速公路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加強宣傳,呼吁全社會愛路護路,推動創建新時代“多彩貴州·最美高速”工作開展。(潘壽清 彭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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