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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wǎng)訊 4月26日晚,丹寨縣一男子因為飲酒駕駛被正在丹寨收費站開展交通違法查處行為的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二中隊執(zhí)勤民警攔下。
當晚21時20分左右,高速一大隊二中隊民警正在丹寨收費站開展交通違法查處行動時,發(fā)現(xiàn)一輛紅色轎車駕駛員提供不出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并且民警在與其交談時,從車內飄出一股濃濃的酒氣。民警通過酒精快速檢測棒確定男子存在飲酒行為后,利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男子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羅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5mg/100ml。

在民警要求其提供駕駛證時,男子向民警交待,自己上個月因為飲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已被暫扣,并拿出了剛去三都縣交警大隊處理后的法律文書。經(jīng)民警核實,羅某某3月26日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在三都縣被查處,距離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剛好一個月,并且兩次的體內酒精含量都是75mg/100ml。不得不讓當事人感嘆,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羅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10日以下拘留,駕駛證吊銷,罰款1500元的處罰。此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高速交警溫馨提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駕駛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并且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而且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飲酒后駕駛人還容易困倦,表現(xiàn)為駕車行駛不規(guī)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向堯 楊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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