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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利用在財政所工作之便,秘密竊取群眾扶貧資金一案得到一審判決,從江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李某某系從江縣停洞鎮財政所職工,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工作之便,以農戶“一折通”存在信息錯誤或密碼不對為由,截留賴某某等九戶農戶的“一折通”存折或銀行卡,先后在凱里、榕江、從江、停洞、下江等地秘密取走賴某某等九戶被害人的危房改造款等扶貧款項151050元用于賭博、償還個人債務等。停洞鎮紀委介入調查后,截止2018年6月,李某某陸陸續續將所盜存款全部退還給賴某某等九戶被害人。從江縣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盜竊罪向從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李某某盜竊群眾扶貧資金,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對該縣扶貧工作造成惡劣影響,受到了應有的懲罰,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脫貧攻堅戰是當前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貴州省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打贏脫貧攻堅戰專項工作,從江縣檢察院院積極響應上級部署,積極擔當作為,以辦案為中心,緊緊圍繞脫貧攻堅實際司法需求,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打擊、監督、保護、服務等各項職能,嚴厲打擊各類侵害扶貧資金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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