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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10月5日,尚寨土家族鄉大河村小溪組人飲工程正在緊張有序的施工著,當施工隊在下埋水管時,胡某慶認為下埋的水管路線不合理、施工質量差、并揚言對政府和施工隊伍實施的人飲工程及村寨整體提升工程不滿意,胡某橫蠻不講理,故意刁難施工人員,借用實施項目不滿意為由無故阻撓現場施工。經鄉、村干部及施工方耐心地向胡某解釋,指出該項目實施關系到全組人飲工程施工進度,希望積極配合和支持扶貧惠民工程,胡某慶仍不聽勸說、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胡某惡意將已經用水泥埋好的水管破壞約10米,致使尚未凝固的水泥路面被破壞,迫使施工隊伍重新翻工,嚴重擾亂了施工現場秩序。施工隊第一時間報警,尚寨派出所接到報警后,隨即趕到現場并將胡某慶傳喚至尚寨派出所進行調查、取證,作好相關筆錄。經查,涉事男子胡某慶系尚寨土家族鄉大河村小溪組人,男,46歲,為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其對破壞脫貧攻堅人飲水利工程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按相關程序,對擾亂扶貧攻堅秩序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胡某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此次擾亂扶貧工作秩序的成功處理,雖然對全鄉群眾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但也反映出少數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幫扶干部在開展扶貧工作中,應向群眾宣傳法律法規,增強群眾的法制意識,在全社會樹立風清氣正的扶貧環境。(尚寨土家族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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