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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工地揚塵治理責任,貴州省住建廳近日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工地揚塵治理不擔當不作為突出問題情形(暫行)》,明確將9類建筑施工問題納入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突出問題整治范圍。
安全生產方面被納入整治范圍的問題情形主要包括:
1、遲報、謊報、瞞報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
2、事故應急救援處置不及時,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
3、對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未依法暫扣、吊銷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未按照事故調查報告和結案批復要求進行處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
4、檢查、巡查、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采取責令停工整改、處罰等措施,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5、對企業、群眾上報或舉報的安全隱患未及時查處,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6、對上級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或下發的執法建議書,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依法查處,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7、對群眾反映強烈或上級部門反饋、督辦的工地揚塵污染嚴重問題,不依法查處或久拖不決、處理不力的;
8、工地揚塵治理監管不力,造成環境污染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9、不按規定查處整治轄區內工地揚塵嚴重污染問題的。(潘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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