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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將以房屋“頂不漏雨、壁不透風、門窗完好”為整治目標,用3年時間開展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專項整治,全面消除我省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現象,切實保障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基本條件,提升農村住房宜居性。
2018年底前,已脫貧摘帽縣和非貧困縣完成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專項整治。其他貧困縣在申請脫貧摘帽當年完成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專項整治。
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現象。
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專項整治對象這樣認定
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專項整治對象,按照村級入戶調查、鄉(鎮)現場核查、縣級抽查審批、市州統籌復核的程序進行認定。
各縣(市、區、特區)政府要采取“拉網式、全覆蓋”的方式,按照《貴州省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整治認定標準(試行)》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房屋危險性評定為B級,存在屋頂滲漏、門窗破損、圍護結構透風等現象的房屋,列入整治對象,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整治臺賬,并報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備案備查。
要認真研究制定兜底扶持措施,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應納入扶持整治范圍。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確定其他戶是否納入扶持整治范圍。對已經遺棄廢棄的老舊住房,戶主已有其他安全住房的老舊住房,已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搬遷、地質災害搬遷的老舊住房,已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老舊住房,已納入當地房屋拆除計劃的老舊住房,不得列為整治范圍。
各縣(市、區、特區)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特區)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將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建設等重點工作統籌部署推進。
專項整治整縣驗收分為初核驗收和復核驗收
《通知》規定,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專項整治整縣驗收分為初核驗收和復核驗收。各縣(市、區、特區)政府要根據整治時序,于完成整治任務的次年1月底前完成初核驗收,并向市(州)政府提出整縣復核驗收申請。市(州)政府要制定整縣復核驗收方案,于3月底前完成復核驗收。
2018年底前,市(州)政府要完成已脫貧摘帽縣和非貧困縣整縣復核驗收。整縣復核驗收,原則上在每個縣(市、區、特區)隨機選擇3至4個鄉(鎮)進行復核,每個鄉(鎮)選擇2至3個村民組(含未納入整治臺賬對象)進行復核,復核戶數不少于該縣整治戶數的10%。對整治對象不精準、整治措施不到位、整治任務未完成等問題,市(州)政府要建立問題臺賬并限期其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從嚴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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