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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和機場公安民警在核實被執行人身份信息
據了解,被執行人婁某明與申請人劉某系叔侄關系,2012年5月,婁某明因修建房屋需要資金,立據向劉某借款30000元,并約定利息,未約定還款期限。房屋修好后,劉某多次向婁某明催要借款,婁某明以各種理由搪塞,一直未償還借款,經多次催要無果后,劉某于2017年3月向甕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甕安法院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判決婁某明償還劉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婁某明仍未給付,并一直在浙江躲避。劉某便向甕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承辦法官多次聯系婁某明,要求其配合法院執行,積極申報個人財產,但婁某明拒不配合,之后,任憑法院如何聯系,婁某明拒絕接聽電話。
為了能夠聯系上婁某明,讓他盡快履行生效判決,承辦法官經過多方走訪打聽,試著通過其親戚朋友打電話聯系婁某明,但一聽到是法院的找,婁某明就掛斷電話。承辦法官只好通過短信和婁某明聯系,告知其應當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盡快履行生效判決,但所有的短信都沒有回復,再打電話過去發現已經被婁某拉黑。

法院干警向被執行人表明身份,并宣布對其拘傳。
甕安法院決定將婁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限制高消費,并通過天網系統進行布控。7月13日,甕安縣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消息,婁某明已回貴州,將于7月15日在貴陽乘坐飛機飛往浙江。7月15日上午,甕安法院派干警前往貴陽龍洞堡機場,在機場公安民警的協助下,成功將婁某明拘傳,并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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