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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全市以年為單位,市財政安排品牌建設專項獎勵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于品牌建設扶持獎勵,強化品牌獎勵的資金保障。
《辦法》明確將質量獎類,商標產品類,質量標桿類、老字號類、“三品一標”類,標準類和認證認可類共7大類49個品牌(稱號)的單位或項目納入獎勵范圍,涉及一二三產業覆蓋范圍廣。
《辦法》根據品牌(稱號)評定條件難易程度在資金獎勵標準上實行差別化對待,給予品牌主體1000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評定條件難度高的品牌,給予重獎,突出品牌含金量,如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品牌主體,獎勵高達100萬元。
同時,申報獎勵資金的品牌主體必須符合申報條件,并在獲得品牌獎勵1年內,嚴格按照品牌建設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后予以獎勵兌現。(作者:晏志聰 甘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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