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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金沙縣公安局刑偵城關中隊接到群眾郭某菊報警,受害人陳述其一星期前,在一個叫“苗家文明山歌群”的微信群里添加了一個叫“和善人”的陌生人,“和善人”先是和其套近乎,因為大家都喜歡唱山歌,就天南海北的聊,聊天中,“和善人”得知受害者名字后,稱其也姓郭,便請求郭某菊將其拉進家族群,沒有防備之心的郭某菊便答應了。誰料,狡猾的嫌疑人將趁郭某菊不在線時,就悄悄將自己的身份換成郭某菊的身份,之后就冒充郭某菊,添加群里的親戚,添加成功后,以做生意差錢為由,向親戚們借錢。目前,郭某菊親戚已被詐騙1萬元。
接警后,偵查員立即展開調查,很快查明嫌疑人系黔西縣錦星鄉(xiāng)金崗村的趙某,在畢節(jié)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和縣局網(wǎng)安大隊的協(xié)助下,偵查員輾轉成都、貴陽兩地,最終于2018年5月15日,在貴陽將嫌疑人趙某抓獲。
到案后的犯罪嫌疑人趙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冒充郭某菊,利用微信實施詐騙累計1萬余元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警方提醒:近年來,微信已經(jīng)成為人們交流的一種新型通訊工具,同時,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實施詐騙的手段也在不斷翻新。微友們在微信上切莫泄露自己的信息,添加陌生好友時也需謹慎,當對方向你提出借錢或其他涉及經(jīng)濟需求的幫助時,務必通過電話等方式與本人取得聯(lián)系,進行核實。(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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