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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記者從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8年3月1日起,貴陽市失業金標準統一由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上調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1680元/人/月的80%計算,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1176元/人/月,提高至1344元/人/月,上調了168元。
據悉,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姚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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