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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友提出終止戀愛關系,惱羞成怒的牟某強闖對方住處,毆打女友及其女兒并實施非法拘禁。近日,經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法院判處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
據悉,牟某現年44歲,曾經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兩年前,牟某經人介紹,與被害人李女士相識,對方也是離異不久,并獨自撫養一個3歲女兒。兩人認識一段時間后,發展成為情侶關系,后因感情問題雙方產生糾紛。李女士認為牟某性格偏激、脾氣暴躁,擔心將來吃虧,遂提出分手,牟某雖不同意,無奈落花有意流水無情,李女士不肯重歸于好。為了擺脫牟某的糾纏,李女士還更換了住處。
據檢察機關透露,牟某對李女士更換住處一事心生不滿,多方打聽,終于找到李女士現在的租住房。2016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牟某強行翻窗進入李女士的租住房,不顧李女士及其3歲女兒的哭喊和哀求,采取扇耳光、揪頭發、拳打腳踢等方式,對李女士不斷實施毆打,造成受害者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其間,牟某還采用沒收手機及鑰匙、反鎖房門和語言威脅等手段將李女士及其女兒非法控制。李女士因懼怕牟某毆打其本人和女兒,對牟某只能表面順從。
同年6月28日晚,牟某臨時有事離開租住房,將房門反鎖后離去。據知情者透露,李女士家與鄰居家共用一道防盜門。趁著間隙,李女士隔著窗戶向鄰居家呼救,索要防盜門的鑰匙,打開防盜門后,李女士和女兒一起逃離現場,并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后到醫院就診治療。經法醫鑒定,李女士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牟某落網后,在審訊期間賠償了李女士的損失。
日前,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牟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結合其賠償被害人,獲得被害人諒解的事實,量刑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王秦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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