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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確,用人單位若出現克扣、無故拖欠一名農民工三個月以上工資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克扣、無故拖欠十名以上農民工工資且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其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且拒不改正等五類行為是嚴重欠薪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用人單位和自然人,各相關部門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采取聯動懲戒措施,在日常監督管理、項目招標、項目申報、評先評優、信貸融資、出行乘車、限制消費等工作中進行制度性約束,限制其參與政府主導的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等。同時將通過“信用中國(貴州黔東南)”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及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為勞動者和經營者與其招工行為或交易行為提供信用信息參考。通過部門聯動強化信用監管、協同監管和社會共治,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格局,加快了推進勞動保障誠信體系的建設,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粟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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