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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后當天上午07時39分,駕駛?cè)酥炷绸{駛一輛小型面包車往銘穗駕校方向去,行駛至上瑞線1796公里400米(小地名:陸寨坳)處,違反禁止標線通行,碰撞正常行駛的車輛楊某駕騎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造成兩車受損,楊某受傷。
后經(jīng)交警部門人員現(xiàn)場勘察、調(diào)查監(jiān)控視頻資料、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該起交通事故發(fā)生直接原因是面包車駕駛員朱某違反禁止標線通行,碰撞正常行駛的車輛楊某駕騎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監(jiān)控視頻顯示,朱某駕駛面包車在劃有禁止標線的路段直接開車通過路口,且在通行過程中還加速,最終還是碰撞正常行駛的車輛楊某駕騎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

事后,朱某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后悔,朱某表示今后開車還是不能心存僥幸心理,一定要多看一看、多停一停、多讓一讓,朱某說當時以為自己能通過去的,不會碰撞到電動車的,朱某為了順利通過在行駛過程中還加點速度,哪曉得恰恰到那個點碰著了。
最后,對于駕駛?cè)酥炷绸{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通行碰撞車輛肇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其違法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楊某沒有導致此次事故發(fā)生的過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朱某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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