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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交警二大隊民警在巡邏轄區時發現: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正在余安高速公路黃平往凱里方向逆向行駛,過往車輛紛紛避讓,情況十分危急,高速二大隊民警立即通過喊話勸導,終于在余安高速62公里加500米(小地名:重安收費站)處把該車駕駛員勸停在應急車道上,民警立即把該車駕駛員及車輛帶離高速公路,在出了重安收費站后檢查該車駕駛員證件時發現,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渾身酒氣,詢問其是否喝酒時,潘某一口否認,后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體內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16mg,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將其帶到重安衛生院抽血送檢。

經民警了解得知,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系黃平縣舊州鎮人,在凱里打工,當天因老家有老人過世,在幫忙結束后酒席上喝了半斤白酒,就騎自己的摩托車回凱里,為了超近道就在黃平北收費站闖關進入高速公路,哪知自己對高速公路的匝道不清楚,導致把車開到對向車道上后一直往凱里方向逆向行駛。
潘某醉酒后駕駛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視,同時也對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行車安全造成了影響。

潘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逆向行駛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對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作出罰款200元,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處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 廖忠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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