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2018年4月19日,從江縣公安局民警在從江縣停洞鎮苗朋村辦理王紹發等人尋釁滋事案,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王紹發時,遭到苗朋村村民暴力阻礙。被告人歐老全、張錫蓮、余光明、余老中、王紹木、余學果等人強行將王紹發拉下車。余光明、余老中、王紹木等人用木板將道路堵住。其行為阻礙了從江縣公安局民警依法執行公務。6被告人的行為造成從江縣公安局民警被困在從江縣停洞鎮苗朋村4多個小時,及停洞鎮至東朗鎮公路被堵2個小時左右的嚴重后果。案發后6被告人均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歐老全等6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歐老全、張錫蓮、余光明、余老中、王紹木、余學果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確認。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歐老全等6被告人的行為表現積極,均起主要作用,均系本案主犯。為維護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保證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從江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楊光天 廖鳳蓮)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