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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中,從江縣人民法院院長石全忠親自指揮、親自協調,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高效、快捷辦結上級法院院長督辦案件,辦結率100%,為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清除了障礙。
從江縣人民法院在執行蒙天慧申請執行潘元弟合伙債務糾紛一案中,查封了潘某元享有部分產權的房屋一棟,由于被執行人潘某元死亡,需要通過訴訟對共有財產進行析產,從江縣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執行。
法院判決潘某元享有該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額后,2018年5月2日法院恢復執行。
2018年6月6日,州法院院長王四新對該案向從江縣人民法院簽發了督辦函,引起了從江縣人民法院黨組的高度重視,立即召開院黨組會議,明確該案的執行方向和原則。接著召集執行局工作會議,商討執行該案的具體措施,并成立兩個執行小組從不同方面展開執行。
一組立即開展委托評估、拍賣工作,雙方均同意從江縣價格認定中心作出的589860元的評估價格。另一組立即聯系申請執行人蒙天慧和利害關系人協調,從江縣法院院長石全忠全程指揮該案的執行工作,親自參與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協調,達成了潘弟元三分之一財產折價處理一致意見,即:由留下部分遺產償還潘弟元名下貸款外,共有人潘某林、潘某生拿出80000元購買潘某元余下的遺產份額,規定2018年8月27日前將該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2018年6月27日,申請執行人蒙天慧向從江縣法院申請撤回執行申請。在領導重視、干警努力、措施有力下,歷經21 天該督辦案件圓滿執結。(楊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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