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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為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減輕施工企業負擔,貴州省近日出臺新規明確,在工程開工前,推行雙向擔保,建設單位要向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單位要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執行以銀行保函和擔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的擔保制度。
根據貴州省近日出臺的《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貴州將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履約、工程款支付、農民工工資支付、質量保修等環節,推行建設工程保證保險,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單與現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意見要求,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法定之外的其他保證金,施工企業勞動保障信用評價為B及以下信用等級的單位不能以保函方式存儲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任何單位不得拒收建筑企業提供的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以及保險公司保險合同或保單,以繳納保證金。
工程價款決算方面,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同時,強化合同對工程價款的約定與調整,推行工程價款施工過程結算制度,規范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并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嚴防拖欠工程款。(記者 潘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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