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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省高院與省司法廳會簽了《關于在刑事審判中加強律師辯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是省高院、省司法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司法改革的要求,結合貴州實際,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出臺的!兑庖姟芳葟娬{保障法定訴權,又注重必要擴權,擴大了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和法律援助的范圍。《意見》執行后,將推動全省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的提升。
根據《意見》要求,除了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未成年人四種情形外,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等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
《意見》還規定對基層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或者社會公眾關注度較高的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托辯護人的,認知表達能力較差可能影響案件正常審理的,不認罪或作無罪辯護的,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開庭審理時已滿十八周歲的,年滿七十周歲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認為有必要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等十一種情形,除被告人自愿認罪或者明確表示不需要法律援助的以外,人民法院也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要進一步保障律師會見被告人、閱卷、舉證、質證、發問、辯論等權利和提供執業方便,對法律援助律師復制必要材料的費用應當予以免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推行電子化閱卷,允許刻錄、下載材料。在裁判文書中反映律師辯護意見,并說明采納或不采納的理由。法院與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快開發法律援助互聯互通平臺和律師服務平臺,進一步提升辦案效率。
《意見》的出臺,對提高刑事案件的律師辯護率會產生良性推動力,有利于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確保庭審控辯雙方平等對抗,推進庭審實質化,切實維護司法公正。(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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