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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民政廳回應貴陽公墓墓位使用年限到期問題
擬出臺貴州省的規范性文件
喪屬可暫與公墓方協商續租
眼下正是清明祭掃的時節,近期,網上熱傳“多地墓位(墓穴)現20年交費到期潮、老墓續租辦法尚不明確”的消息,貴州、貴陽的情況如何?有何應對之策?4月4日,省民政廳就此作出回應。
去年新修訂的《貴陽市殯葬管理辦法》規定,貴陽市民在經營性公墓購買墓位后,公墓經營單位從墓位銷售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資金作為墓地管理費,實行專賬管理,專項用于公墓維護和管理,且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下使用。目前,貴陽市殯葬管理所監管的14家公墓中,海天園公墓不少墓位使用年限超過20年,對于后期的續租管理問題,由喪屬與公墓方面協商交納管理費,一般是再交20年。鳳凰山公墓、紅楓藝術陵園等也有數百個墓位使(租)用年限達到20年,其他公墓如寶福山等,最早的墓位年限達16年以上,也即將面臨續租問題。
民政部1992年發布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而對于墓位使(租)用年限期滿后如何續期、是否收費、按什么標準收費等問題,該辦法以及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貴陽市殯葬管理辦法》等都沒有作出明確、詳細、可操作性的規定,給使(租)用到期墓位的處理帶來難度。
“墓位續租已成為一個全國性問題,引起國務院和民政部的高度重視,民政部已啟動修訂《殯葬管理辦法》的工作,征求了包括貴州在內的多個省(市、區)和發改、國土、建設等部委,以及部分殯葬服務機構的意見。”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副處長李崢柏說,目前,民政部已將需要修訂的條款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貴州將在國務院和民政部對墓位續租問題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出臺后,根據全省的實際情況制定規章。由于國務院和民政部層面需統籌考慮全國的情況,政策措施“出爐”還需要一段時間,在此之前,擬出臺貴州的規范性文件,讓這一問題暫時“有解”。目前,貴州、貴陽一些公墓在墓位20年期滿后,采取與喪屬商議交管理費的做法,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是可行的。(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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