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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車璐)3月30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也是貴陽市首部關于“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將于2017年5月1起施行。
近年來,貴陽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從無到有,取得顯著成績。截至2016年年底,貴陽市大數據及關聯產業規模總量達到1300億元;數據中心服務器3.5萬臺,呼叫中心坐席達15萬席,貴陽大數據交易所交易會員達500家,交易金額達1.2億元。
貴陽作為省會城市和國家大數據(貴州)綜合試驗區的核心區,是大數據發展的主陣地,無論是在數據共享開放方面,還是在大數據立法方面都承擔著先行先試、引領發展的重大任務。為此,貴陽市在制度創新上先行先試,找準大數據立法突破口開展地方立法,用制度創新保障大數據發展,顯得十分迫切,
《條例》首先明確了“政府數據”的定義:即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資源。同時,《條例》還明確數據共享是指行政機關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數據或者為其他行政機關提供政府數據的行為。數據開放是指行政機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數據的行為。
條例施行之日起新增的政府數據優先向社會開放
為了提供民生保障服務,《條例》規定,條例施行之日起新增的政府數據,應當先行向社會開放。
信用、交通、醫療、衛生、就業、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資源、農業、環境、安監、金融、質量、統計、氣象、企業登記監管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府數據,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
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關注度、需求度高的政府數據,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
政府數據共享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
《條例》規定,政府數據共享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無條件共享的政府數據,應當提供給所有行政機關共享使用。有條件共享的政府數據,僅提供給相關行政機關或者部分行政機關共享使用。
《條例》還規定,無條件共享的政府數據,可以通過共享平臺直接獲取。有條件共享的政府數據,數據需求機關根據授權通過共享共享平臺獲取;或者通過共享平臺向數據提供機關提出申請,由數據提供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答復,同意的及時提供,不同意的說明理由。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數據提供機關不同意提供有條件共享的政府數據,數據需求機關因履行職責確需使用的,由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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