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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著力整治“慵懶散”、“中梗阻”等的問題,近日,麻江縣按照“重管理、輕處罰”的原則,出臺了《麻江縣責任主體抓工作落實制度》,強化效能監管,促進政令暢通,努力提升效率,切實解決為官不為、懶政怠政問題。
明確責任主體。制度明確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委各工作部門、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等為抓工作落實的主體,負有落實工作的主體責任。
明確“兩個責任”。責任主體履行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切實履行好工作安排、檢查、督促、指導、幫助、協調、調度、監督、請示、報告、調研、督查等責任。
建立督查督辦體系。在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督辦的基礎上,縣委、人大、政府、政協、縣委政府督查室分別對重點工作、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工作難點、領導批示件、工作梗阻和涉及多個部門工作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統籌協調、跟蹤督辦落實。
納入鑄勤績效管理。責任主體在工作安排、調度時,要明確完成的時間節點,在規定的時間節點,無特殊原因沒有按序時進度完成工作的,納入鑄勤行動和績效目標考核扣分管理。對承擔協辦工作的相關部門無特殊原因在序時進度內沒有完成協辦工作脫責的,納入年度績效管理考核扣分依據。
強化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承擔主抓主管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協管責任主體,對安排的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起色,又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將按程序追究其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宋培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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