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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保護良好生態環境,有效防止農作物秸桿焚燒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鎮遠縣出臺《鎮遠縣農作物秸稈焚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提出:2016年5月20日起,在全縣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要求,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野外焚燒秸稈的危害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突出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切實有效的禁燒措施。大力宣傳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強化群眾禁燒意識、環保意識、安全意識;落實責任,做到令行禁止,堅決杜絕在沿高速公路、鐵路、國道、省道兩側及林地、重要通信設施、電力設施、景區景點等重點區域大面積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荒葉、落葉現象,力爭“不燃一把火、不冒一處煙”。切實加強野外巡查,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通報一起。環保、公安、農業等部門要組織力量,協同配合,加強監督與管理,對因焚燒秸稈引發的環境污染、火災事故堅決予以查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農業部門積極引導、組織農民搞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快推進全縣秸稈還田、青貯氨化、堆漚處理、沃土免耕栽培、粉碎作食用菌基料和工業轉化等綜合利用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解決焚燒秸稈造成大氣污染的問題。(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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