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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一起摩托車盜竊案,看起來是一個簡單的小案件,卻因為嫌犯陳某某自稱患有精神病而生出波折。
2016年1月18日1時30左右,鎮遠縣公安局110接到群眾報警,稱其放在一間網吧后面的踏板摩托車剛剛被盜。
接到警情后,鎮遠縣公安局合成作戰室立即開展情報研判,通過網絡、視頻等技術手段偵查,發現嫌疑人駕駛盜竊所得踏板車往施秉縣方向逃跑,立即聯系施秉縣公安局進行攔截。下午4時許,嫌疑人陳某某被施秉縣公安局抓獲,通過電話與施秉公安局民警核對被盜摩托車信息,確認該車系鎮遠縣被盜車輛。
鎮遠縣公安局合成作戰室刑偵組民警立即前往施秉縣公安局,將鎮遠籍32歲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帶回鎮遠,連夜對其進行突審。
“我有精神病,你們不能關我。”突審中,嫌疑人突然冒出這么一句。然而,民警問他有無精神病病例或其它憑證,陳某某卻說沒有。“我曾經受過嚴重打擊,親密的哥哥慘死,我腦殼一直是‘Dang’的。”陳某某說。
鎮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聞警官介紹,在訊問過程中,陳某某思路清晰,能夠清楚地解釋盜竊的目的,對過程作了清楚的敘述,反映他的動機是具有現實性的。“我認為他沒有精神病,當然,具體結論還得權威鑒定機構出具。”聞警官說。
是不是每個違法犯罪的都可以說自己犯有精神病呢?筆者問。“當然不能這樣,雖然我國的刑法對于精神病犯罪有一定的寬宥,但是沒有精神病卻說自己有精神病,只會加重自己的法律責任。”聞警官說。
據了解,在審訊中,陳某某還交代了其在2015年9月份在鎮遠縣東關上盜竊一輛男士摩托車,前往施秉縣銷贓賣得300元的違法犯罪事實。
目前,陳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精神病鑒定正在進行中,所盜竊的踏板摩托車已被追回。(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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