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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成都買房他中了連環套
以為能從女子手中買到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別墅,付了260萬元卻始終拿不到房產證
她高價“買”來一套別墅,卻低價“轉賣”給別人。
按說買房人應該是得了便宜,然而,他卻報了警。
昨日,成都女子丹丹為此站上了白云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被告席,檢方指控其涉嫌詐騙260萬元。
指控:她下連環套,騙了260萬元
2013年11月,家住貴陽市白云區的于某想在成都買套房,經人介紹,他認識了成都女子丹丹。丹丹表示,在成都她有很多房地產界的朋友,可以拿到低于市場價的房源。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2013年底,丹丹從成都市藍光小區物管葉某某處聽說該小區有一套房屋正在出售,于是向被害人于某謊稱,該房是她朋友委托她幫忙出售。后丹丹又通過小區物管葉某某,帶被害人于某到現場看房,于某看后很滿意,于是先后向丹丹支付了購房定金10萬元及后續購房款70萬元。
數月之后,該套住房由真實房主售出,眼看謊言即將穿幫,丹丹又開始實施她詐騙計劃的第二步。
她以310萬元的價格與何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何某位于成都市的一套別墅,在支付10萬元定金后,丹丹以辦理更名為由從何某處取得該房屋原購房合同及相關憑證,并照葫蘆畫瓢偽造了一套虛假手續。
接著,丹丹告訴于某說有一套別墅不僅位置、朝向好,而且價格特別劃算,建議于某換購別墅。
丹丹向于某謊稱其向何某購房的價格為268萬元,并出示了偽造的268萬元的購房合同、何某的房屋出售委托書以及房屋原購房合同及相關憑證。
見這套別墅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于某也心動了,同意換購該房。
加上前次付的80萬元,于某共支付給丹丹260萬元房款。丹丹除付給別墅房主何某110萬元,用來騙取何某相關購房手續完成詐騙行為外,其余的150萬元被她據為己有用于個人消費和揮霍。
庭審:是經濟糾紛?還是詐騙?
于某在付出約定的全額房款后,丹丹卻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待多時之后,他才發覺上當受騙了,于是向貴陽市白云區公安分局報警。
2015年6月18日,丹丹被警方抓獲,之后,白云檢方向白云區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被告人丹丹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予以認可。但對指控其犯詐騙罪的罪名提出異議,辯稱她的這一系列行為都是“經濟糾紛,不屬于犯罪。”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收據、《房屋出售委托書》、銀行卡流水燈書證,宣讀了何某、梁某、陳某、李某、萬某、鄒某等證人的證言,并對這些書證、證人證言當庭進行了質證。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丹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房屋銷售情況及價格,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丹丹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將擇期宣判。
作者:左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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